纳贿近8000万元 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 自首建功从轻判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银川市委原秘书姜志刚纳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纳贿罪判处姜志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五百万元;其纳贿所得财物过火孳息照章给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3年,姜志刚应用担任国务院国有金钱监督处置委员会企业联结东说念主员处置一局副局长,处置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金钱监督处置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银川市委秘书,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柄、地位造成的便利条款,为相关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赢得特准经销商履历、面貌招标承揽、业务和谐贪图等方面提供匡助,罪人继承财物预备折合东说念主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姜志刚的步履组成纳贿罪,且纳贿数额卓越广宽。鉴于姜志刚有自首情节,告讦他东说念主犯法步履并查证属实,构修复功,而况弘扬出认罪悔罪作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沿途追缴,法庭照章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